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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23年09月02日 15:30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激发职工群众科技创新创造活力,强化以广大劳模和优秀职工为主体的岗位创新平台搭建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工发【201812号)文件要求,校工会决定开展校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有模范领衔:创新工作室有一名市级及以上劳模或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思政名师等领衔,领衔人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专长,并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创新工作室以该领衔人名字命名。

2.有骨干团队:以一线专业技能人才为主体组成技术骨干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有场所设施: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购置必要的专业资料

4.有活动经费: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

5.有创新成果有明确的攻关方向和创新目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能培训等职工科技创新活动,2年至少完成1-2项省(市)级以上创新成果且成果得到很好的推广运用,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与复核

校工会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教职工创新工作室予以命名挂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创新工作室评审实行百分制,评审内容包括场所设施、制度机制、团队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和工作室效益

创新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校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挂牌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复核。对复核不达标、活动流于形式、规章制度欠缺、成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若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换岗、离岗,所在单位须及时上报校工会,工会将根据实际对该创新工作室进行重新命名。对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优先推荐;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成果在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五小竞赛推荐表彰等荣誉时重点倾斜。

、组织管理

校工会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负责本级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在工作室建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方面予以协调,为创新工作室日常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创新工作室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参与工作室建设方案设计,负责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运行,享有团队人员提名权和考核权。

、申报要求

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分工会最多可推荐1。请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团队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金陵科技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金陵科技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情况介绍(参见附件2)。

3.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清单)。

请于1014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工会邮箱,同时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报送至行政楼425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